國會議員敦促金融當局廢除美 SEC 的 SAB 121 規定,持有客戶加密資產的金融機構不應將其列入資產負債表中。
ChainCatcher 消息,据 Cointelegraph 報導,國會議員提交了一份備忘錄,敦促包括聯邦存款保險委員會董事會主席和代理貨幣監理署署長在內的主要金融當局提供指導或採取行動,澄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第 121 號員工會計公告(SAB 121)在政府問責局(GAO)最近做出決定後不可執行。
國會議員在文件中指出,SAB 121 不應具有法律效力,聯邦銀行機構和國家信用社管理局不應要求為數字資產提供托管服務的銀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遵守。
據悉,SAB 121 規定銀行客戶的加密貨幣資產應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持有,以反映資產的價值,並要求針對這些資產維持資本。業內人士和美國共和黨議員認為,該規定會危及受監管銀行作為加密貨幣托管人的意願,而且它對加密貨幣持有量的處理與其他資產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