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港媒《信報》報導,根據香港金管局穩定幣諮詢文件,若無牌在香港發行穩定幣,以及發放廣告推廣非獲發牌發行人的穩定幣,均屬刑事罪行。
對於那些即使取得牌照成為合資格發行穩定幣的機構,文件亦建議,監管制度應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監管制裁,金管局可因應違反事項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考慮實施適當懲罰,其中包括臨時或永久吊銷牌照、撤銷牌照,罰款不多於 1000 萬元,或相當於因違規而獲取利潤金額或避免損失金額 3 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