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法幣穩定幣儲備資產包括銀行內存款、有價證券、硬幣和紙幣等五類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金管局表示,會採取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要求法幣穩定幣發行人證明其儲備資產投資政策及流動性管理政策與其業務規模及複雜程度相稱,確保它們在正常情況及受壓期間都能履行贖回要求。
有關儲備資產的種類,金管局表示一般而言,優質及具高流動性的儲備資產可包括:
(一)硬幣和紙幣;
(二)在持牌銀行內的存款;
(三)代表對政府、中央銀行或合資格國際組織的申索權或由其擔保的高信用質素有價證券;
(四)以該等證券為抵押品交易對手風險極低的隔夜逆回購協議;以及
(五)以上資產的代幣化形式。
發行人須為儲備資產的風險管理負上最終責任,同時亦應就投資政策與金管局商討。至於其他投資工具,金管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因素包括該等資產的供應和流動性,以及在短時間內將該等資產變現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