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與金管局聯合通函,允許中介人提供虛擬資產質押服務
ChainCatcher 消息,香港證監會與香港金管局於 9 月 30 日聯合發布《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補充聯合通函》,更新中介人發牌或註冊條件。
背景方面,兩局根據市場發展與業界意見,優化放寬部分規定,後續將就涉及指定穩定幣活動發布指引。內容上,一是允許中介人向其客戶提供質押服務,需通過持牌平台等獨立賬戶操作並披露風險;二是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可通過持牌平台提供平台外交易服務;三是明確客戶使用虛擬資產認購和贖回投資產品,或以實物認購或贖回虛擬資產基金,不會被視為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中介人需提前通知、合規持有虛擬資產並遵守反洗錢規定;四是釐清中介人應確保客戶有足夠的淨資產的要求,以及中介人應特別就虛擬資產期貨合約向客戶作出風險披露聲明的規定,不適用於屬機構專業投資者和合資格的法團專業投資者的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