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F 之後,趙長鵬也將身陷囹圄?
原文標題:Will Binance Founder Changpeng Zhao Go to Prison?
作者:Sander Lutz, Decrypt
翻譯: bayemon.eth, ChainCatcher
幾週前,曼哈頓陪審團判定 FTX 創始人 SBF(Sam Bankman-Fried)犯有七項欺詐和共謀罪,該項裁定可能讓這位陨落的矽谷寵兒在殘酷的聯邦監獄中度過一生。SBF的長期競爭對手趙長鵬(CZ)也於今日宣布與聯邦檢察官達成和解,承認違反了美國反洗錢刑事法律並卸任幣安CEO。如今,曾經似乎無法可想的事情突然變成了現實:加密貨幣史上最富有的兩個人是否即將成為獄友?
今日早些時候,西雅圖聯邦法官接受趙長鵬認罪。雖然最終裁決仍然取決於這位法官,但通過某些歷史先例和判決因素,我們似乎不難窺見這位加密貨幣億萬富翁未來幾年的命運變化。
《銀行保密法》要求金融機構採取某些措施防止和阻止洗錢活動,違反該法的最高刑期為五年。從理論上講,今天承認違反該法的趙長鵬可能要在美國聯邦監獄服刑五年,但有幾個跡象表明他不會被判處最高刑罰。
首先,作為"減刑"的交換條件之一,雖然能夠保留在幣安的多數股權,但趙長鵬必須卸任 CEO,並且此後再也無法擔任 Binance 的高管。
司法部的這一讓步表明,為了與 Binance 達成歷史性的和解協議,聯邦機構願意至少部分滿足趙長鵬的要求。雖然聯邦檢察官無法最終決定趙長鵬是否面臨牢獄之災,以及罪已至此需在監獄中度過的時間,但檢察官有能力就量刑問題遊說該案的法官。
儘管司法部的消息人士週二告訴《紐約時報》,該機構將尋求判處趙長鵬 18 個月的監禁,但這並不能保證這位 Binance 的聯合創始人一定會被關進監獄。在過去類似的有關加密貨幣和洗錢的刑事案件中,檢察官都曾要求從重判決,但都遭到了拒絕。
例如,去年,在一起與趙長鵬的案件有很大相似之處的案件中,加密貨幣高管 Arthur Hayes 承認在領導著名加密貨幣交易所 BitMEX 時違反了《銀行保密法》。緩刑監督官建議不判處海耶斯監禁,緩刑兩年,部分原因是這位加密貨幣高管沒有犯罪記錄,但檢方極力反駁,請求法官駁回這一建議,判處 Hayes 多年監禁的重刑。
法官最終無視了檢察官的請求,判處 Hayes 監禁六個月,緩刑兩年。
與 Hayes 一樣,趙長鵬也沒有犯罪前科,也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Hayes 當時同意支付 1000 萬美元)。
這樣看來,趙長鵬可能會面臨類似的量刑--包括緩刑和可能的短期監禁。
當然,這位幣安的聯合創始人在公開場合的言論,揭示其並不打算體驗監獄生活。週二下午,趙長鵬在推特(Twitter)上發帖稱,他計劃在未來幾個月內休假,在區塊鏈、DeFi、人工智慧和生物技術初創企業中 "做一些被動投資",並有可能成為一些發展中企業家的導師。穿上橙色連體服並不在這些計劃之列。

不過,即使趙長鵬被判入獄,那些希望幣安首席執行官和他曾經的死對頭 SBF 重聚的人也可能會失望。
根據法律顧問 Christopher Zoukis 的說法,被判10年或10年以下聯邦監禁的罪犯會被安置在最低安全級別的聯邦監獄,這些監獄將非暴力罪犯安置在宿舍式的住房中,並提供相對體面的生活質量。即使趙長鵬得到了最糟糕的量刑,他大概率也會被送往那裡。
反觀 SBF 則是要在中等警戒級別的聯邦監獄服刑幾十年,該監獄與幫派相關的極端暴力事件實屬家常便飯,而囚犯則被關押在戒備森嚴的牢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