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漢 66 萬元虛擬貨幣盜竊案二審改判:主犯獲刑十年六個月,盜竊金額按被害人實際支付成本認定
ChainCatcher 消息,据《檢察日報》報導,林某、曾某、戴某經預謀以交易虛擬貨幣為幌子,在交易過程中偷拍被害人數字錢包私鑰,並在虛擬貨幣到帳後秘密登錄被害人錢包撤銷交易,將相關虛擬貨幣轉回至其控制帳戶。3 人先後作案 3 次,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 66 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在缺乏明確司法解釋對虛擬貨幣價值計算方式和量刑標準作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直接依據被害人購入金額 66 萬元認定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因此以"其他嚴重情節"量刑,分別判處 3 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隨後提出抗訴,武漢市檢察院支持抗訴。
檢方認為,一審法院法律適用錯誤、量刑畸輕。武漢市檢察院檢察官代文濤表示,在被害人有明確損失數額可參考的情況下,又認為無法認定虛擬貨幣價值,存在邏輯矛盾和法律適用錯誤。司法實踐中,將銷贓價格、成交價格作為盜竊數額認定已是主流做法,以被害人實際支付成本價格認定虛擬貨幣價值,具有事實、法律和實踐依據。
武漢市中級法院二審採納檢方意見,撤銷原判決相應內容,改為認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以盜竊罪判處主犯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判處從犯曾某、戴某有期徒刑八年,各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