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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F入選2023年世界稅收十件大事,如何理解中國政策動態?

Summary: OECD發佈《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入選世界稅收十件大事。
TaxDAO
2024-01-26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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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發佈《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入選世界稅收十件大事。

作者:TaxDAO 近日,由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中國稅務報社、中國稅務雜誌社聯合舉辦的2023年度中國十大稅收新聞暨世界稅收十件大事發布會在北京舉行。其中,OECD發布《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入選世界稅收十件大事。

據悉,2023年6月8日,OECD稅收透明度與信息交換論壇(全球論壇)發布了《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內容包括《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CRS)、相關評論和信息交換框架,其共同構成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的國際標準。其中,《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對加密資產稅務信息的自動交換進行了規定,《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將某些電子貨幣產品和央行數字貨幣納入範圍。根據OECD2023年11月10日發布的新聞稿,48個國家和地區計劃在2027年之前實施《加密資產報告框架》。

雖然中國並不在CARF範圍內,但中國對CARF的關注反映了我國對國際稅收透明度的關切,這也傳達出中國對行業發展的潛在關注與對國際稅收協作的重視。首先,加密資產的匿名性和無國界性確實為全球稅收體系帶來了顯著挑戰。這種新興的數字資產形式,特別是其在全球範圍內的流動性和難以追蹤的特性,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問題的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國對CARF的關注一定程度上來源於對該趨勢的認識,並尋求通過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來解決這一問題。此外,加密資產領域的快速發展對國內的稅收政策和法規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戰,為應對之,現行的稅收政策可能需要調整。甚至可能在吸收借鑒CARF的情況下制定新法規。最後,中國對CARF的關注也表明了加強國際稅務合作的意願。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單個國家很難獨立應對加密資產帶來的稅收挑戰。因此,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尤其是信息交換和稅收政策協調),將在應對稅收挑戰中起關鍵作用。

CARF的參與國名單超出OECD的38個成員國,包括開曼群島和直布羅陀等離岸金融避風港。然而,中國、俄羅斯、印度、阿聯酋和土耳其等主要市場的缺席,以及非洲幾乎所有國家的不參與,削弱了CARF的全球影響。參與國態度的差異進一步複雜化了事態,英國等老牌金融強國對CARF表示高度評價,認為有助於國際監管的合理性,而第三世界國家對CARF的態度褒貶不一。CARF的實施表明政府對獲取信息和擴大對加密資產移動控制的意圖。

CARF要求報告加密貨幣交易,這一舉措對交易所和交易者影響深遠。中心化交易所可能受到影響,與此同時其對去中心化替代品如Dex可能產生利好。對交易者來說,交易所報告的加密貨幣交易將成為各國徵稅的信息,對末端加密貨幣交易者產生稅務影響。CARF代表了標準化加密貨幣稅收的國際努力,但並非唯一的協議。與此同時歐盟的DAC8也對CARF進行補充,強調了反洗錢措施,更適用於央行數字貨幣(CBDC)交易。

CARF和DAC8的交匯反映了全球在加密貨幣稅收監管方面的承諾。這些框架在國內法中實施需要各成員國共同努力。在這些框架應對全球金融系統複雜性的過程中,它們成為推動加密貨幣領域稅收透明度的關鍵工具。CARF的實施將提高加密資產行業的稅收透明度和合規性,加強市場穩定性,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對於未來的加密資產交易者來講,應了解並遵守CARF的要求和所在轄區的稅收規則,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罰款,同時關注市場動態和機遇,合理規劃和管理加密資產投資。

了解CARF的更多信息,可以關注TaxDAO此前的專題解析《CARF:全球加密資產稅收監管的新时代》和《48國承諾實施CARF:各方態度與未來加密稅透明框架》。

以下是2023年"稅收十件大事"全文。

1.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功舉辦並強調加強稅收等領域多邊合作平台建設

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在北京成功舉辦,論壇主題為"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攜手實現共同發展繁榮"。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論壇開幕式並發表題為《建設開放包容、互聯互通、共同發展的世界》的主旨演講,宣布中國支持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八項行動,其中包括中方將同共建"一帶一路"各國加強能源、稅收、金融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台建設等內容,為共建"一帶一路"明確了新方向,開闢了新願景,注入了新動力。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10年來,150多個國家、30多個國際組織簽署相關合作文件,一大批項目落地生根,開拓出一條通向共同發展的合作之路、機遇之路、繁榮之路,成為當今世界最受歡迎的國際公共產品和最大規模的國際合作平台。

2. 第四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達成並發布六項成果

2023年9月11日至13日,第四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在格魯吉亞舉辦,來自32個國家和地區的稅務部門負責人、10個國際組織以及部分跨國企業代表共300余人就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討,達成並發布《第四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聯合聲明》《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23-2025)》等六項成果。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10年來,中國稅務部門持續助力稅收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倡導建立"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已舉辦四屆"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論壇,為相關方搭建了溝通交流的務實管用平台。

3. 聯合國大會通過《在聯合國促進包容和有效的國際稅務合作》的決議

2023年11月22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經濟和金融委員會(第二委員會)以125票贊成、48票反對、9票棄權表決通過由尼日利亞代表非洲集團提出的《在聯合國層面促進具有包容性和有效性的國際稅務合作》的決議草案。12月22日,聯合國大會以111票贊成、46票反對、10票棄權通過該決議。決議決定制定一項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框架公約,以加強國際稅務合作,並使國際稅務合作更加包容和有效。決議還決定設立一個由會員國主導的不限成員名額的特設政府間委員會,負責起草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框架公約的權限範圍,並要求特設政府間委員會向第79屆聯合國大會提交相關問題的報告。

4.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關於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成果聲明》

2023年7月11日,OECD/G20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包容性框架(IF)的138個成員達成《關於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的成果聲明》。該聲明包括為完成雙支柱方案設計所形成的系列成果總結、待解決問題、後續工作計劃,以及暫緩實施數字服務稅的承諾等內容。此後,OECD又相繼發布了《實施支柱一金額A的多邊公約》草案文本及解釋性聲明、《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立法模板徵管指南》、《應稅規則》、《促進支柱二應稅規則實施的多邊公約》及其解釋性聲明等系列文件,雙支柱方案設計與實施不斷取得進展。12月18日,OECD宣布支柱一金額A相關工作延期,計劃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實施支柱一金額A的多邊公約》相關談判,2024年6月底前舉行公約簽署儀式。

5. 稅收徵管數字化高級別國際研討會就推動數字化轉型達成共識

2023年10月19日至20日,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稅收徵管數字化高級別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來自亞洲、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的20個國家稅務部門、6個國際組織的代表及部分學術機構和跨國企業嘉賓圍繞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納稅服務創新、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等議題進行深入交流,達成多項共識。與會各方表示,各國深入交流和分享實踐經驗,對實現數字化轉型目標至關重要,將進一步加力推進多邊稅收合作平台建設,攜手構建更加緊密、更高質量的國際稅收合作體系。時任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出席會議並圍繞推進稅收徵管數字化轉型升級發表主旨演講。

6. 聯合國發布《碳補償和碳信用的轉讓定價指南》

2023年10月17日,聯合國國際合作專家委員會第27屆會議批准了《碳補償和碳信用的轉讓定價指南》。這是首份幫助各國對公司間碳信用交易進行轉讓定價分析的指南,解決了包括碳信用是如何產生和交易等主要問題,解釋了潛在的轉讓定價影響,可用於防止雙重徵稅和逃稅。該指南包括:監管框架、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基線和信用計劃、對發展中國家的意義、轉讓定價的重要性、項目價值鏈分析(包含3個案例研究------重新造林項目、清潔爐灶和採掘業減排項目)、碳信用的轉讓、購買碳信用、交易碳配額、碳信用的定價、碳信用的交易和停用。

7. OECD發布《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

2023年6月8日,OECD稅收透明度與信息交換論壇(全球論壇)發布了《稅收信息自動交換國際標準: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和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內容包括《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CRS)、相關評論和信息交換框架,其共同構成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的國際標準。其中,《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對加密資產稅務信息的自動交換進行了規定,《2023年修訂的通用報告標準》將某些電子貨幣產品和央行數字貨幣納入範圍。根據OECD2023年11月10日發布的新聞稿,48個國家和地區計劃在2027年之前實施《加密資產報告框架》。

8.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式啟動

2023年10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俗稱"歐盟碳關稅")第一階段啟動。過渡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2034年前全面實施。過渡期內,鋼鐵、水泥、化肥、鋁、發電和氫氣六個碳密集型工業部門的進口商僅向歐盟當局報告其碳排放量,不需要購買CBAM證書。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口商每年除了需要報告進口貨物包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還要購買相應數量的CBAM證書。歐盟委員會於2023年8月發布過渡期實施條例,詳述進口商針對適用CBAM商品的報告義務和信息要求,以及計算CBAM商品生產過程中隱含排放量的臨時方法。

9.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菲律賓生效,該國為RCEP最後一個生效的國家,至此RCEP全面生效。RCEP是2020年11月15日中國與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東盟10國共同簽署的。2022年1月1日,RCEP對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中國、日本、新西蘭正式生效;2022年2月1日對韓國生效;2022年3月18日對馬來西亞生效;2022年5月1日對緬甸生效;2023年1月2日對印尼生效;2023年6月2日對菲律賓生效。

10.歐盟稅務觀察站發布《2024年全球逃稅報告》

2023年10月23日,歐盟稅收觀察站(EU Tax Observatory)首次發布《2024年全球逃稅報告》,報告強調由於離岸金融機構不遵守規定以及銀行信息自動交換方面的限制,離岸逃稅現象仍然存在。報告呼籲加強對跨國公司徵收全球最低稅。如果向大約2700名全球頂級富豪徵收2%的最低財富稅,估計能每年合計增加稅收2500億美元。報告指出,資產逾10億美元的富豪通常借助開設"空殼公司"等手段轉移資產、隱藏財富,相比其他所有收入人群,他們實際支付的個人所得稅占個人資產比例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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