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法院解析涉虛擬貨幣“引流”電詐案刑責認定,可能構成詐騙罪共犯或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ChainCatcher 消息,中國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典型判例,分析涉虛擬貨幣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引流人員"是否構成詐騙罪共犯的審查認定。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被告人為牟取利益,幫助上游詐騙犯罪進行"引流",通過網絡虛擬電話軟件"引流"被害人加入相關詐騙群組,最終致使 30 名被害人共計被境外詐騙組織騙取人民幣 234 萬餘元(幣種下同)。境外詐騙組織通過虛擬貨幣將款項轉入嫌疑人交易賬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引流人員"可能根據具體情況構成詐騙罪共犯或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關鍵在於判斷其是否與上游詐騙犯罪團夥形成明確犯意聯絡,以及是否存在穩定協作分工。司法實踐中判斷"引流人員"刑事責任時應綜合考量其在犯罪鏈條中的角色、組織管理程度、與上游犯罪人員的聯繫、獲利方式及異常行為表現等因素。對於僅提供一般網絡服務、未形成詐騙共謀的行為,與明知並參與詐騙實施的"引流"行為,應予區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