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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某網絡工程師被控盜竊賭博網站資金,兩地警方先後立案扣押 183 枚比特幣

ChainCatcher 消息,深圳 IT 男李東(化名)被湘豫兩省警方盯上。他的虛擬貨幣錢包裡,發現了大量比特幣。湖南張家界市和河南長葛市的公安機關均對李東立案偵查,涉嫌的罪名均為"開設賭場"。張家界警方扣押李東帳戶的比特幣一百餘枚,變現為人民幣四千多萬元;河南警方扣押其比特幣 80 個,市場價值超過四千萬元。後來,李東並未被認定為"開設賭場",他被河南長葛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2026 年 1 月,此案在長葛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休庭後,法庭表示將擇期再次開庭。"80 後"李東是一名網絡信息安全工程師,大學學的專業是信息安全。他先後在多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從事網絡安全技術工作,後來定居深圳,近年創業經營一家互聯網公司。據其家屬介紹,大概從 2016 年起,李東開始炒股、炒幣,擁有了一些比特幣。不過,後來警方調查認為,他的比特幣來源另有"門路"。2024 年 9 月,湖南張家界市公安局以涉嫌"開設賭場"傳喚了李東。原來,當年 5 月,張家界警方根據"匿名舉報"立案偵查網絡賭博案,李東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張家界警方扣押了李東數字錢包裡的比特幣 103 個,變現人民幣 4961 萬餘元。很快,李東被取保候審。而扣押決定和取保候審文書上,李東涉嫌的罪名,從"開設賭場"變成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

Infini 指控其工程師賭博成性,或盜竊 5000 萬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吳說報導,據 Etherscan 監測,Infini Team 向 Infini Exploiter 2: 0xfc...6e49 發送鏈上消息,通過鏈接的方式附上了法院訴訟文件,具體內容如下:原告是 Infini Labs 全資持有的香港註冊公司 BP SG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的 CEO Chou Christian-Long,第一被告是 Chen Shanxuan,常駐廣東佛山遠程辦公,還有第二至第四被告暫時無法確認真實身份者。原告與 BP Singapore 一同開發了一個用於管理公司及客戶資金的智能合約,由第一被告主導編寫。該合約原本設置了多重簽名(multi-signature)權限,用以嚴格控制任何資金轉出。在合約上線到主網時,第一被告據稱保留了"super admin"最高權限,卻對其他團隊成員謊稱已"移交"或"移除"該權限。2025 年 2 月下旬,原告發現價值約 49,516,662.977 USDC 的加密資產在未經過多簽許可的情況下被轉出到若干未知錢包地址(第二至第四被告所控制的錢包)。因擔心被告或不明身份者進一步轉移或洗走資產,原告向法院申請:對第一被告及相關不明人士的財產進行"禁制令"限制其轉移或處置該被盜資產;令被告或實際控制相關錢包的人自我披露身份;向第一被告和其他未知錢包持有人發出各類禁止處置資產的強制性命令;要求對方披露交易及資產信息;允許原告"域外送達"(即向境外被告送達法律文件)以及替代方式送達。在其中一份宣誓書的正文中,原告表示:最近我才得知第一被告有嚴重賭博習慣,可能因此背負了巨額債務。我相信這促使他偷竊涉案資產,用於緩解自己的債務。原告還提交了相關消息記錄截圖,以證明第一被告"可能身陷巨額債務"。根據宣誓書的陳述,第一被告還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從不同渠道借入資金,甚至疑似接觸"地下錢莊"或所謂"loan shark",導致要面對高額利息、催債電話的壓力。Exhibit "CCL-17"中提及他在聊天中向他人求助,稱自己背負"好幾家的利息",並不斷詢問能否再借錢渡過難關,或要求對方幫忙介紹新資金來源。在案情發生之前不久,第一被告在工作群或與同事/朋友的私下交流中都有透露過其財務狀況"非常緊張",甚至有表達"如果再搞不到錢,就要出事"的焦慮。這些言論與隨後公司加密資產被未經授權轉移的時間點幾乎重合,從而強化了原告一方對第一被告"動機"的判斷:或因巨額債務壓力而鋌而走險。根據原告的陳述,第一被告在被問及個人財務或賭博問題時,多次予以迴避或只做籠統回答,對自己究竟負債多少、是否仍在賭博等都語焉不詳。宣誓書提出,第一被告在10月底至案發前一直佯稱"沒什麼大問題",但其在聊天軟件裡與他人談論的內容卻明顯與此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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