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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某男子因參與加密貨幣詐騙在美被判刑 40 個月,涉案金額達數百萬美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美國司法部官網披露,美國德州東區檢察官辦公室(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宣布,一名中國籍男子 Fei Liao 因參與清洗加密貨幣投資詐騙所得資金被判處聯邦監禁,他承認串謀實施洗錢罪,于 2026 年被聯邦地區法官 J. Campbell Barker 判處 40 個月監禁。Liao 還被責令沒收超過 230 萬美元的查扣資金,並向受害者支付逾 280 萬美元賠償。據悉,該案由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檢察官 Jay R. Combs 公布,本案由 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特勤局)泰勒分局調查,聯邦助理檢察官 Robert Austin Wells 負責起訴。法庭資料顯示,Liao 與他人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及銀行賬戶,協助清洗"殺豬盤"(Pig Butchering)等加密投資詐騙所得資金。此類騙局通常通過社交媒體、約會平台或陌生來電接觸受害者,建立信任關係後誘導其投資加密貨幣。受害者向詐騙方控制的賬戶轉賬後,虛假平台會顯示高額回報,誘導追加投資,最終受害者無法提現並遭受重大損失。執法部門提醒,如遭遇類似詐騙,可向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IC3)提交舉報,並盡可能提供投資平台名稱、加密地址、交易哈希、銀行賬戶信息及嫌疑人聯繫方式,同時保留與詐騙分子的通信及轉賬記錄。

first_img 三名“95 後”男子利用虛擬貨幣變相換匯,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

ChainCatcher 消息,据檢察日報報導,11 月 18 日,江蘇省建湖縣檢察院結合辦理的一起以虛擬貨幣交易為媒介的新型犯罪案件,組織幹警深入社區、街道發放宣傳手冊,講解涉虛擬貨幣犯罪的主要形式,解讀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風險。在這起案件中,三名"95後"小夥以虛擬貨幣交易為媒介,從事買賣外匯"生意",短短數月就完成交易 650 余次,兌換外匯近 3000 萬元。經建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等三人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林某伙同尼日利亞籍人士在當地用本國法定貨幣奈拉在幣安交易所購買泰達幣,然後轉到林某幣安交易所的賬戶,林某將泰達幣出售給國內幣商換成人民幣,再轉賬到尼日利亞籍人士提供的中國境內銀行賬戶。林某事先根據泰達幣當天的挂牌價下浮5%確定收購價,再以挂牌價賣給國內幣商,從中賺取差價。檢察官審查認為,林某等三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提供跨境兌換及支付服務賺取匯率差額,系利用虛擬貨幣的特殊屬性繞開國家外匯監管,影響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應當依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某以“虛擬貨幣”为噱頭的傳銷組織被提起公訴並判刑,涉案金額逾 2.1 億元

ChainCatcher 消息,据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顯示,近期由施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 10 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等 10 名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2021 年 5 月以來,李某某先後糾集黃某、金某某等人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噱頭,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 A 和發行虛擬數字幣 B、C 為由,在網絡平台設置 5 個資金池,通過現場會議、微信群等線下與線上相結合的方式,打造成功人士人設,利用特殊職業背景,打著"一幣一豪宅,一幣一豪車""一天輕鬆賺幾十萬上百萬"等口號大肆宣揚獎勵制度、盈利前景,誘騙廣大群眾以購買、銷毀、加資金池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完成下發的任務,獲得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投資額作為依據的靜態分紅和動態收益,形成了 5 個返利層級。經鑑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網絡平台收取的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 2.1 億餘元。施甸縣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某以虛擬貨幣為噱頭,伙同其餘九名被告人利用網絡平台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資金累計達 2.1 億餘元人民幣,情節嚴重,李某某等十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法院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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